释义 |
当事人可以依法收集除借条以外的其他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并通过与对方协商或提起诉讼等方式追回没有借条的借款。可收集的证据包括欠条、收据以及见证人的证言等。 法律分析 当事人可以依法收集除借条以外的其他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通过与对方协商或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要回没有借条的借款。当事人可以收集的证据包括欠条、收据和见证人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该内容由 郝恺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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