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结婚6年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如下: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