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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新规即将施行
释义
    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将于下月1日(11月1日)起开始施行,届时,原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将被废止,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将适用新的程序进行。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新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直接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申请时要提交七类材料:一是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二是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是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四是直接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五是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六是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如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标局对申请登记材料齐备、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取得《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出质人与质权人即可办理借贷款手续。借款人还须在贷款发放后的15日内,持《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向市工商局备案。
    一、最新资讯(《民法典》于.1.1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限制】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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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18:5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