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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机动车驾驶证应该记载和签注什么内容
释义
    机动车驾驶证应该记载和签注的内容如下:
    1、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2、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5、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6、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7、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8、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9、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1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未满十年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准予驾驶机动车听力辅助条件。
    第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第二十二条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部队驻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六)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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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3 8: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