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鉴定人资质证书是否需要进行定期更新?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交通事故鉴定人需经过资格认定,并且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鉴定人资质证书需要进行定期更新。鉴定人应当不断提高自身鉴定能力和水平,以确保鉴定结果的有效性,但是具体更新频率并无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六条 道路交通事故,如有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按照事故发生当时的情况,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作出的鉴定结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一)当事人的陈述和供述;(二)案件材料和有关物品的检验和检查结论;(三)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酌情采纳鉴定结论。但是,鉴定人没有依法进行鉴定或者鉴定有错误的,应当不予采纳。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应当遵循公正、专业、科学、准确、客观的原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鉴定人应当有相应的资格,并且鉴定结论符合材料的证明和事实的真实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