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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鉴定结果复议流程怎么进行
释义
    司法鉴定结果复议的流程如下:
    1、准备《重新鉴定申请书》;
    2、提交申请书;
    3、举证;
    4、审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一、司法鉴定伤残的规定有哪些
    司法鉴定伤残应当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
    2、司法鉴定机构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鉴定机构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司法鉴定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二、法院的判决和鉴定书有异议怎么办
    当事人对于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重新进行鉴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或者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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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1 13: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