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履约担保收费标准 |
释义 | 工程履约保证金比例是5%-25%,国内一般是交10%。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履约银行保函是中标人从银行开具的保函,额度是合同价格的10%以内;履约担保书是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实体公司或社会上担保公司出具担保书,担保额度是合同价格的30%。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一、合同履约金合法吗 合同履约金是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由履约人所提交的一种金钱保证。合同履约金的约定是合法的,根据现行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中标方在中标后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方必须依照该文件缴纳履约保证金。对于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由招标方进行自行确定,但是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二、工程履约保证金不提交的后果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此时,招标人可以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原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8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5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9条均规定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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