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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毁坏农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释义
    国家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标准。每个地区的地价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获得的赔偿自然是不一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的通知》第六十七条规定如下:【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耕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者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林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林地大量毁坏”。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
    (一)开垦草原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木的;
    (二)在草原上建窑、建房、修路、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剥取草皮的;
    (三)在草原上堆放或者排放废弃物,造成草原的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
    (四)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种植牧草和饲料作物,造成草原沙化或者水土严重流失的;
    (五)其他造成草原严重毁坏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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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6 1:5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