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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存入公司基本账户的钱用于进货算做注册资金或者认缴出资额吗
释义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指股东按照约定缴纳出资,而非空头支票。股东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认缴的出资比例、数额、方式和期限等。法律要求工商登记机关将公司注册资本、股东认缴出资等信息公示。实缴出资与认缴出资可能不一致,但在分期缴纳后最终会一致。未按约定缴纳出资的股东将承担民事责任,而已实缴出资的股东或公司可追究其责任。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可行的。
    法律分析
    由于认缴制不是空头支票,股东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并详细载明,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发起人在设立公司的时候,就可以认缴公司注册资本,不必实缴。可以取消了设立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什么是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
    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股东(发起人)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应先缴足出资。
    一般情况下,即一次性缴清出资的时候,认缴的出资和实缴的出资是一致的。但在分期出资的情况下,出资人在没有出资完全时,认缴的出资不等于实缴的出资。但是在出资缴足后,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就又一致了;比如有限公司分期出资,第一期出资20%,此时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是不一致的;但是在2年后,资本缴足,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就一致了。认缴就是承诺的自己的出资额。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就是实际缴纳的出资。在分期缴付出资的时候,在没有完全缴清全部出资之前,实缴的出资额是低于认缴的出资额的。
    法律风险提示
    认缴制不是空头支票,股东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并详细载明,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
    《公司法》的认缴制规定了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责任,尽管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的登记事项,但是对认缴的公司,登记机关必须如实将公司注册资本、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等登记事项向社会公示。对必须实缴的公司或者可以认缴的而自愿实缴的公司,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时,对实收资本实行备案制。
    结语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是股东按约定向公司缴付出资的制度。股东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认缴的出资比例、数额、方式和期限。对未按约定实缴出资的股东,将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解散清算时,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先补足出资。在分期出资情况下,认缴的出资与实缴的出资可能不一致,但最终应保持一致。认缴制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各项出资细节,以降低法律风险。工商登记机关负责登记公司注册资本、股东认缴出资等信息,并向社会公示。对必须实缴或自愿实缴的公司,实收资本需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章 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正):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评级情况和风险状况,确定对其现场检查的频率、范围和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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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7 20: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