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对一补课违法,前提是教师补课。教育部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允许有偿补课,同时也禁止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等有组织的有偿补课,如果出现违法行为的,学校可对该教师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但如果是取得许可的补习机构进行一对一补课的,不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