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企业股份制注册得有合伙人吗 股份制公司至少需要两个合伙人。股份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八条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二、股份制企业的特点有哪些 股份制企业的特征主要是: 1、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2、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风险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收益分散化,经营风险也随之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分担; 4、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众多的股东都从利益上去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使企业发展能够建立在利益机制的基础上。 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1、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一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 2、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象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 3、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4、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经常是由股东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也比较高。 5、两种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公司的人数有限,财务会计报表可以不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规定期限送交各股东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很难分类,所以会计报表必须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出具报告,还要存档以便股东查阅,其中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要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一般来说,企业股份制注册得两个合伙人,合伙人需承担相应的风险,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法律客观: 申请材料: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三、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及计生证明;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书(原件1份);五、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六、出资权属证明:是指合伙人用于出资的财产和财产权利属于合伙人所有或者使用的证明文件。不能提交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认定的书面文件(原件各1份);七、企业经营场所证明:(1)经营场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2)经营场所为投资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八、设立申请前已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