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单位与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时,如果单位已经开始用工的,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凭借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材料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但如果没有事实劳动关系的,也就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参考以下因素: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