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诉讼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1、诉讼保全的条件有: (1)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 (2)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应当具有给付内容; (3)诉讼财产保全主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但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4)申请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怎么撤销财产保全 1、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 2、法院依职权解除; 3、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可以向法院交一份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认定对方财产保全的不正当性,法院一般要求提供担保,否则不解除财产保全,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请求法院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