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如何解释 |
释义 | 法律分析: 合同法现在已经失效,第七十四条已经被《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取代,其中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是指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的百分之七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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