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失信被执行人要做生意的会受到很多限制,如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  所以失信被执行人要做生意的可以先履行义务,被删除了失信信息之后再开始。  法院会删除失信信息的情形包括: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之间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向法院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同意的;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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