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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法诉讼法扣押条款
释义
    法律分析:刑事证据的侦查扣押是指侦查人员在勘查、搜查的过程中,对于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和文件,依法予以提取、留置、封存的一项侦查措施。扣押物证、书证和试听资料的目的是为了提取和保全证据,以求准确认定案情。刑事证据的侦查扣押是一种强制性的证据搜集行为,一般是建立在证据持有人拒绝交出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刑诉法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一、检察院应当对侦查活动中的哪些违法行为监督
    1、人民检察院应当对侦查活动中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1)采用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
    (2)讯问犯罪嫌疑人依法应当录音或者录像而没有录音或者录像,或者未在法定羁押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的;
    (3)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4)伪造、隐匿、销毁、调换、私自涂改证据,或者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
    (5)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的规定,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6)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7)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鉴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等规定的;
    (8)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而不解除的;
    (9)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
    (10)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
    (11)侦查人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12)依法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而不告知,影响犯罪嫌疑人行使诉讼权利的;
    (13)对犯罪嫌疑人拘留、逮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依法应当通知家属而未通知的;
    (14)阻碍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值班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
    (15)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出具说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而不出具、不提供的;
    (16)侦查活动中的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七条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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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22:0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