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了房屋买卖合同撤权的时效。如果当事人受到胁迫,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另外还有其他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权的时效如下:受胁迫的当事人在胁迫行为终止后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另外,法律还有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该内容由 张诗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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