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的二次起诉具体是指什么? |
释义 | 离婚诉讼程序概括:1)提起离婚诉讼;2)法院受理立案;3)送达起诉状并答辩;4)庭前调解,成功则不开庭审理;5)调解失败则安排开庭审理,包括准备、调解和开庭审理阶段;6)法院作出判决。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诉讼程序如下: 1、想要离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受理立案; 3、立案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答辩; 4、进行庭前调解,调解成功的不开庭审理; 5、调解失败安排开庭审理。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6、法院作出判决。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和赡养费用如何处理?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和赡养费用处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在财产分割方面,一般会考虑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平分配原则,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双方可以协商达成分割协议,也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裁决。赡养费用的处理涉及子女抚养权和赡养费的支付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离婚后,一方可能需要支付赡养费给对方来满足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赡养费的数额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经济能力和其他相关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的适用。 结语 离婚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送达、答辩、调解和开庭审理等阶段,最终法院将作出判决。在财产分割和赡养费处理方面,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考虑公平分配原则和子女的需求。双方可协商达成协议或通过法院裁决解决。赡养费数额根据实际需要、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处理结果取决于情况和法律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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