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军婚起诉离婚流程是怎么样的 |
| 释义 |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一、军人离婚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对军人离婚的规定是: 1、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身份的,如果作为非军人一方的配偶想要提出离婚的请求,是要经过军人一方的同意的,不经同意是无法办理离婚登记的; 2、对于前述情形也存在例外,那就是如果现役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的话,那么另一方配偶是可以不经同意提出离婚的。前述就是民法典对军人离婚的相关规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下: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离婚时如何处分共同财产? 离婚时处分共同财产,首先由夫妻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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