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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国公民如何办理海外离婚手续?
释义
    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取决于不同情况:配偶居住在国内,无论哪一方提起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如果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有争议,需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国公民夫妻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华侨在国内或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也有相应的管辖规定。
    法律分析
    2、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由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4、中国公民夫妻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无论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与否,其配偶居住在国内,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具有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如果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且没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等争议,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代为办理。对于在国外结婚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还有其他情况下我国法院也具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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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0 11:4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