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个体户实行先分后税的原则,对其分红时已缴纳生产经营所得税,即无需缴纳。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等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产生的利润需要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5%,当公司实际分红给个人时,再按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企业产生利润,当年利润需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并不需要立即缴纳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只有当分红时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股息红利的企业代扣缴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