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补充鉴定的规定都有什么呢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补充鉴定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补充鉴定。可以提出补充鉴定的情形有,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等。 一、法医鉴定程序该怎么进行 法医鉴定,一般有六个步骤,具体如下: 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 2、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要准备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 3、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 4、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 5、鉴定结论理由不足、不全面、发现新的材料及解答新问题,可以补充鉴定; 6、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重新鉴定。 二、伤残鉴定是以受伤的时候还是恢复的时候为准 伤残鉴定的目的是针对身体受伤后无法恢复情况进行的补偿,所以是以受伤的时候为准。伤情鉴定是针对受伤时情况所做的鉴定,主要的作用是用来确定轻微伤轻伤重伤的情形,以便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下: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 三、医疗过错的鉴定依据不足是否有用? 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的情况有: 1、鉴定人员没有遵守回避制度的; 2、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 3、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4、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5、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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