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隐匿邮件,有以下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1、隐匿邮件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2、隐匿邮件,并从中窃取财物的;3、隐匿邮件,虽然次数不多,数量不大,但给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4、隐匿邮件,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