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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能否用于法院划扣?
释义
    人民法院可以在符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对住房公积金采取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以保证住房公积金政策专项资金的稳定和规模立法目的,同时不影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正常运转。
    法律分析
    可以的。只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条件,就可以对住房公积金采取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此时的执行不会影响保证住房公积金这项政策专项资金的稳定和规模立法目的,不会影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正常运转。
    拓展延伸
    法院能否通过划扣方式使用公积金进行债务清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通过划扣方式使用公积金进行债务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债务人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合法收入可以被法院划扣用于债务清偿。而公积金作为一种合法的福利待遇,也可以被视为债务人的合法收入之一。然而,法院在使用公积金进行划扣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并且应当考虑债务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因此,法院能否通过划扣方式使用公积金进行债务清偿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决定。
    结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条件,法院可以对住房公积金采取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而这种执行方式不会影响住房公积金政策专项资金的稳定和规模立法目的,也不会影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正常运转。此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通过划扣方式使用公积金进行债务清偿,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并且应当考虑债务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因此,在具体案件中,法院需要综合判断和决定是否可以通过划扣方式使用公积金进行债务清偿。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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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31 21: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