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判刑四年正常是坐四年牢。如果有减刑情节可以减刑,但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期限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对此有相关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