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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如何发布的咨询
释义
    工程招投标制的建立与实行是对计划经济条件下单纯运用行政办法分配建设任务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是保护市场竞争、反对市场垄断和发展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标志。 法律咨询: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如何发布的咨询 律师回答: 2000年7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规定: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但发布国际招标公告的除外。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相关法律知识: 《建设部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一条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为: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不少于45日;二级以下建筑工程不少于30日;进行概念设计招标的,不少于20日。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 境外设计单位参加国内建筑工程设计投标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概念设计招标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四条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一般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投标人或者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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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0 14:5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