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
释义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起诉应考虑选择合适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侵权类纠纷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征求意见稿中,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也可管辖。权利人可按赔偿标准选择起诉地,若住所地标准高于受诉法院,可据此计算赔偿。权利人需综合考虑便利与赔偿速度,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 法律分析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一旦诉至法院,权利人要考虑的是要到哪个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类纠纷按性质属于侵权类纠纷,因此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就是交通事故的发生地,被告住所地就是肇事人住所地。在《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一个管辖法院,即可以由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如权利人能够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赔偿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标准可以按照权利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赔偿标准计算。如原告为便于自己的诉讼最终选择在丁市起诉,但是原告认为甲市的赔偿标准要高于丁市的赔偿标准,因此原告可以在起诉时按照甲市的赔偿标准提出诉讼请求。 因此,如何选择管辖法院需要充分考虑权利人自身的便利,以使权利人更快地得到赔偿。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权利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需要考虑起诉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该类纠纷属于侵权类纠纷,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根据相关解释稿,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也具有管辖权。权利人应充分考虑自身便利,以尽快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章 管 辖 第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 赔 偿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抢救、治疗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 赔 偿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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