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案件审理程序及法院操作指南 |
释义 | 开庭审理程序包括通知诉讼参与人、核对参与人身份、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核实争议和作出判决。可以进行调解,否则应及时判决。审判应在6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需上级法院批准。 法律分析 开庭审理程序如下: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出示证据; (3)宣读鉴定结论; (4)宣读勘验笔录; (5)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6)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 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律程序与司法实践指引 《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律程序与司法实践指引》是一本旨在为律师、法官、法务人员以及相关当事人提供指导的权威参考书。本书详细介绍了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证据收集、庭审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和要点。同时,本书还结合实际案例,深入分析了司法实践中的常见问题和争议点,并提供了解决方案和建议。通过本书的学习和参考,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程序,掌握相关法律规定,提高案件处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平衡。 结语 《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律程序与司法实践指引》是一本权威参考书,为律师、法官、法务人员及当事人提供指导。全书详细介绍了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庭审等各环节的操作步骤和要点。通过实例分析,解决常见问题和争议点,提供解决方案和建议。学习本书可提高案件处理效率和质量,确保司法公正和当事人权益平衡。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及人员提供有效线索或者协助的人员、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接到协查通报不配合协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已经为受害人垫付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及时书面告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交通肇事逃逸驾驶人的有关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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