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地内水井的权属 |
释义 | 承包土地上水井属于承包人。承包土地范围内对水井使用权有明确约定依约判断,若没有明确约定,水井又属于承包土地范围内必不可少的,或者在观念上判断,承包土地自然涵盖了水井的,则在法律上应当属于承包人使用。 一、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区别有哪些? (一)、权利性质不同 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 (二)、权利内容的不同 1.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 2.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 (三)、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 1.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 2.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 (四)、继承方面的区别 1.承包权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承包权人的子女应落入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因此当然成为村集体成员,也当然地具有农村土地承包权。 2.而承包经营权则因其具有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而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家庭承包方式的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在承包期内,如果承包人死亡,则其同一户口上的其他人可以继续耕种。但是林地可以继承。 二、荒山土地承包合同有什么内容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包括水田、旱田、水面、果园、山林等)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等。 3、收益权。它是指通过自主在承包地上进行经营活动后,占有经营所得利益的权利。如村民在承包地上种植了果树或者农作物,产生的收益就应该归承包人拥有。 4、承包的期限和起止日期。这一条款是从签订合同到终止合同这一段时间所进行的明确约定。 5、流转权。它是承包方可以将承包的土地自行采取转让、转包、互换、出租等方式使其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行使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 6、承包土地的用途。需要注意的是双方约定的用途或者项目不能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 7、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 8、违约责任。这一条款是对双方当事人违反承包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约定。比如,承包方对承包的土地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发包方不按时按质提供服务等违约行为的发生。另外,合同也要对那些因发生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作出约定。 9、继承权。它是指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继续享有原承包民法典定及约定的权利。 三、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 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情形有:(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四)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五)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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