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车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应由侵权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医疗费用属于赔偿范围之内,而精神损失属于赔偿范围之外。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精神损失是由于交通事故直接引起的,例如事故双方互相指责、争吵、驾驶疲劳等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失,也应当在赔偿范围之内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住院津贴以及失业期间的生活费。”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因交通事故行为引起的精神损害,应视相关事实具体情况,依法予以适当赔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0条:“因交通事故行为引起的相关人员,未遭受人身损害,但因受到惊吓等引起精神损害的,可以在适用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给予适当赔偿。” 综上所述,在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用是应当纳入赔偿范围之内的,而精神损失的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考虑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