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是谁? |
释义 | 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方法,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监视和控制。符合条件的人包括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及其唯一扶养人,以及案件需要的特殊情况。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期满后应及时解除。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期限届满,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并通知相关人员和单位。 法律分析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其住所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公、检、法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符合取保候审,但无法提供保证人和保证金的,也可以监视居住。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期满怎么办 监视居住期满,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结语 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限制和监控。在特殊情况下,如严重疾病、孕妇、抚养人无法自理等情况下,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同时,对于无法提供保证人和保证金的人,也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期满后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期限分别为十二个月和六个月,期间不得中断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如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期限届满,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并通知相关人员和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六章 宜 居 环 境 第六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点,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六章 宜 居 环 境 第六十五条 国家推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居住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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