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婚前双方出资买房房产证上登记了一方的名字,若是未被登记方能够证明属于共同出资的,应当属于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应当进行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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