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但如果登记夫妻名字则按共同财产处理。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按出资额比例分割。婚前一方支付首付且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支付首付方,对方获得补偿。如果用个人财产还贷则不分割。婚前的房产一般属於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仍归一方所有。但如果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或者婚前房产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则离婚时按住夫妻双方的出资额比例分割给房产。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获得房产,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後共同还贷的,则离婚时房子归支付首付方,共同还贷部分由房屋产权方给予对方补偿。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婚後也是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则该房产属於这一方所有,离婚时不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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