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破坏电力设备罪的要件及相关设备 本文主要介绍了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的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客体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同时提及了相关的法律依据。此外,文章还列举了破坏电力设备罪中涉及的电力设备,包括发电厂、变电所内的设施、水力发电厂的水库和引水渠道、电力线路的各种设施等。 法律分析 一、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的要件有哪些 1、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的要件包括: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人数的安全;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破坏电力设备罪中的电力设备有哪些 1、发电厂、变电所内与发、变电生产有关的设施; 2、发电厂、变电所的各种专用的管道(沟)、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燃气装卸设施、避雷针、消防设施及附属设施; 3、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十大坝、取水口、引水隧洞(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讯设备及附属设施。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是: 4、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抓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5、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6、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断路器、刀闸、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附属设施。 结语 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客观要件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体要件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破坏的电力设备包括发电厂、变电所的各种设施、水力发电厂的水库和设备、架空电力线路和电缆线路的各种设施、以及变压器、断路器等配电设备。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这些规定旨在保护电力设备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第七章 电力设施保护 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第七章 电力设施保护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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