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1、现行刑法对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缺乏具体、科学的标准,司法实践难以把握;2、监管流于形式,缓刑实际执行难;3、县级没有青少年管教机构,对未成年人适用缓刑难;等等。对策如下:1、严格遵循上级法院针对特定主体和某些罪名的缓刑适用;2、对所有案件在缓刑适用时考察各种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