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诉费用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它的交纳是参照一审时的诉讼受理费的。对此,有专门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关于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根据上述规定摘录如下。1、第十七条: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费用仅就你上诉的那部分财产价值缴纳。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仅就你上诉的那部分财产价值缴纳按照0.5%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