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解答: 1、到工商局领取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企业名称核准,需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2、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处,去刻公章、财务章。 3、审批程序:领取申请表-缴费-数据录入及传输-省中心核准赋码-数据处理-制证、制卡-发证、发卡 4、审批时限:承诺单开出起三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