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受到行政处分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吗?只能通过申诉的途径解决吗??受到行政处分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吗?只能通过申诉的途径解决吗?是的,只能申请复核或者申诉。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八条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重新作出决定:(一)处分所依据的违法违纪事实证据不足的(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三)作出处分决定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变更处分决定:(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务院决定错误的(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三)处分不当的。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