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房屋是可以买卖的,买房时要怎么签购房合同? |
释义 | 一、哪些房屋是可以买卖的 1)商品房有产权证且未在抵押期间的;有产权证但在按揭期,银行同意转按揭的;有产权证且未被法院查封的。 2)已购公房有产权证且未在抵押期间的;原产权单位在原购房协议中未对职工购房后上市出售有特殊限制,如果原购房协议中有特殊限制,需征询原产权单位同意;符合各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规定;以低于房改政策的价格购买(如标准价或优惠价购买)的房屋,按二手房买卖的交易程序规定补足成本价才可上市交易;符合央产房上市交易的国管房改 (2003)165号文件规定的央产房;未被法院查封的。 (3)经济适用房自用满5年的可以上市交易,不满5年的按房屋成交价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才可以上市交易;房改政策按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的政策性住房,如危改回迁房、住宅合作社所建住宅等允许上市的政策性房屋。上市办法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办法。 二、买房时应该怎么签购房合同买方、卖方和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中介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三方合同。消费者应尽量选择使用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推荐使用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文本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签订就要生效,因此在签订过程中要慎之又慎:要对所签条款逐条推敲,文字表达要准确,不能模棱两可;要弄清所有条款的内容,不要勉强签订。有条件的购房者最好在合同文本签订前请专家或审核,这样才能确保您的权益不受损害。对待合同文本和发票,必须查看公章是否清楚可辨,查看所盖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是否与该的字号、名称相符。如不相符,请您不要签字,并及时谢绝服务。对协议书中的一些关键条款,有疑问或者含义不清时,请勿轻信工作人员口头所说的各种承诺和诱人动听的言辞。如果需要补充一些条款,一定要落实在文字上,并请其在上面加盖公章,以免发生争议时说不清楚,做到有案可查。认真审查合同上的所有条款,尤其是一些涉及费用分担、房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房屋交付使用日期、违约责任等方面条款。别忽视买卖合同的附件。除了房屋标的、总价、房屋交接、支付房款的时间和方式等基本要素之外,买卖双方还需要对于自己需求的细节在附件中列明。如户口迁移,水、电、煤气、物管、维修基金等费用的结清与过户,以及解除抵押的费用等。凡是你想要但是合同中没列明的条款,都应该在附件里显示出来。千万别嫌麻烦,此时事无巨细是好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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