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有三种情况:重婚、亲属关系、未成年。无效婚姻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权利义务。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财产权益。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共有三种:1、重婚;2、禁止结婚的近亲属关系;3、未达法定婚龄。无效婚姻自始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在重婚所导致的无效婚姻中,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对于无效婚姻,无过错方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