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活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进行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活动而有意为之。 一、组织邪教组织令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 1、组织邪教组织令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怎么样才构成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 构成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的要素: 1、主体要件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4、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迷信组织施了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导致人死亡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