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可以约定一方享有房产所有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实物分割会损害房产价值,而父母婚前出资并付首付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属于出资人的子女。离婚是指夫妻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可以约定一方享有房产的财产所有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为实物分割可能会损害房产价值。如果一方的父母在婚前出资并付首付,并将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应属于出资人的子女。离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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