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管辖异议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管辖异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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