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撤销权的起诉状都包含什么内容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起诉状 |
释义 | 债权人撤销权的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债权人不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 债权人不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如下: 一、因债务人的不作为造成财产减少,影响债权的。 二、债务人实施的行为本身就是无效的。 三、债务人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的,如债务人对财产的抛弃。 四、债务人实施的行为不是以财产为目的的。 五、拒绝取得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适用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和第五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适用范围是: (1)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2)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 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合同保全措施中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条件: 1、客观要件,撤销权的行使首先要求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 2、主观要件,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行为时或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时具有恶意,一方面,债务人必须具有恶意,另一方面,要求第三人也具有恶意。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分别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 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例如,为财产赠与的,视为未赠与;为放弃债权的,视为未放弃。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得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并非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时并未到期而且不影响债权人行使债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并没有以自己的债权范围为限,超出了范围。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该内容由 王春霞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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