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新立户主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重新立户主需要手续如下: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凭: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凭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凭: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新户主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户口本另立户主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2、有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证(这点是必要的,房产证或土地证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配偶的,其他人的则无效); 3、若非本人申请,则需要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一般由村委会出具); 4、若涉及拆建,则需要拆建安置证明; 5、片警调查意见。 综上所述,如果是原户主死亡或失踪的,需要直系亲属到派出所填写申请报告,并提交死亡证明;如果是原户主户口迁出,需要户内成员到派出所填写申请报告,并提供迁出凭证;如果是因为房屋产权需要更改户主,需要申请人到派出所填写申请报告,并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文件;一家人居住在同一个地方,但是因为工作原因或结婚原因,导致无法在一起生活的,可以申请自己开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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