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公务员与她人有不正当关系,若是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