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没有遗嘱财产怎么分? |
释义 | 父母没有遗嘱,遗产将按照《民法典》规定的顺序继承。首先是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或女婿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遗嘱可以指定继承人或赠与其他人,但遗嘱无效部分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部分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他们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具体分割处理标准应由当事人协商制订,需要公证处理财产数量。 法律分析 一、父母没有遗嘱财产怎么分? 父母没有遗嘱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二、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情况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须注意: 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3、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对其财产分割给子女,有多个子女的,每个子女应该享受平等的遗产继承权,具体的分割处理标准应当由大家共同协商来进行制订和处理,涉及到具体的财产数量的还需要进行公证来进行处理。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父母没有遗嘱,遗产将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顺序进行继承,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在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将继承遗产,而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无法继承。此外,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于有遗嘱的情况,遗嘱中的指定继承人或者赠与对象应按照遗嘱执行。如果遗嘱继承中存在放弃继承、丧失继承权、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无效部分或未处分的遗产等情形,相关遗产部分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对于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他们在继承中享有相应的权益。具体分割遗产和财产数量的处理应由相关继承人共同协商制定,并可能需要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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