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书和裁定书有啥区别 |
释义 | 判决书和裁定书的区别 1、二者适用的事项不同。 (1)判决书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上的法律关系以及部分的程序问题; (2)裁定书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比如说当事人申请回避、申请管辖权异议、申请财产保全等这些程序的事项。 2、二者作出的依据不同。 (1)判决书根据的法律是实体法,例如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 (2)裁定书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 3、二者的形式不同 (1)判决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裁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相信大家在打官司过程中也遇到过法官口头通知的情况,这也是合法的。 4、上诉期限不同 (1)判决书 民事一审判决书,上诉期间是15天。 行政一审判决书,上诉期间是15天。 刑事一审判决书。上诉期间10天。 (2)不服裁定书的上诉日期是10日,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其他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