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情况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     3、代位权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5、债务人必须迟延履行债务;     6、债权人必须保全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