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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明确租赁房屋交款期限,如何处理?
释义
    租赁房屋未约定交款期限的处理方法及订租赁房屋协议应注意的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可以协议补充或按交易习惯确定交款期限。订租赁房屋时应注意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房屋状况和装潢、转租权、修缮责任、收款凭证等问题。另外,要注意转租人和房东的租赁期限是否一致,以及房屋是否设定了抵押权等用益物权。签订租赁合同对双方都有好处。
    法律分析
    租赁房屋未约定交款期限怎么处理
    通常情况下,关于租赁费的交付时间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约定不明,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进行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即可以理解为“先付后住”。
    订租赁房屋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1、出租房的主体资格,即签约对方是否为房产权人(如不是房产权人则至少应拥有房产权人的相应授权),实践中曾有人与不是产权人签约,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2、租房时房屋的状况及房屋的装潢及随房物品(如随房提供的电话之类用品)应填写仔细,以防退租时发生纠纷;
    3、应对租房者是否有权转租明确约定;
    4、应明确约定房屋修缮责任(一般均应由出租方负责);
    5、应约定出租方在收纳每月房租时须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也可以转账至约定的账号);
    6、要看清转租给你的人和房东的租赁期,他和你签定的合同租赁期不可以超过他自己和房东的租赁期;
    7、要看房屋是否设定了抵押权等用益物权;如有的话,抵押权人是否允许出租,万一抵押权实现,如何承担责任等;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
    结语
    租赁房屋未约定交款期限的处理方法有多种。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可以通过协议补充或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可以采用先付后住的方式。在订租赁房屋协议时,需要注意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房屋状况及装潢的详细描述、租赁转租权的约定、房屋修缮责任的明确约定、收款凭证的要求,以及转租期限的限制等。此外,还应关注房屋是否设定了抵押权,若有,需要考虑抵押权人的允许和责任承担等问题。在正式交割前,双方应签订一份租赁合同,以确保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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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2 10:26:11